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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自律分类标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2007-10-19 11:11:48 来源: 武汉商业平台 评论 0

为了保证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自律分类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自律分类标准实施管理办法。

    一、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自律分类的管理原则和基本要求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持有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依法设立满两年,近两年无经营性亏损,无失信违法行为的企业,均可参评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自律分类的工作。

    2、参评企业要按照“商业零售企业信用等级自律分类标准(试行)”、“服务业企业信用等级自律分类标准(试行)”“供货商信用等级自律分类标准(试行)”的统一要求,负责对本企业信用状况组织自测自评。

    3、参评企业应设有信用管理机构和人员,对信用情况的考核、档案资料的积累,均要有制度保证。各项信用原始记录能够做到有据可查,对自测自评的数据和所提交的材料要确保真实性,不得瞒报、漏报。

    4、企业信用等级自律分类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测自评。

    5、集中管理企业信用等级自律分类的信息资源,在确保不泄露企业经营机密的前提下,做到信息互联和共享。

    6、参评企业要接受市商业信用自律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专业协会的工作指导,遵守统一运行规则。

    7、参评企业对信用等级自律分类工作的组织工作有建议和监督的权利,并分享工作的成果和实惠。

    二、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自律分类自评方式

    1、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自律分类的自评采取以百分为基数、信用缺失减分的计算方式,以企业上一年的商业信用记录为重点考核时段。

    2、在考核时段内,经企业自律排查,发生轻微失信行为、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项)扣减1-4分;发生较大失信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项)扣减5 -10分;发生严重失信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项)扣减11-20分;凡瞒报失信记录,一经查实,均加倍追加扣减。

    3、信用等级分值标准如下:

    AAA 全国级 95分(含)以上;

    AA 市 级 90分(含)以上;

    A 级 85分(含)以上;

    BBB 级 80分(含)以上;

    BB 级 75分(含)以上;

    B 级 70分(含)以上;

    C 级 60分(含)以上;

    三、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自律分类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测自评

    1、自测自评前,企业要层层学习动员,提高对信用自测自评的认识,统一思想,提高自觉性。

    2、参评企业根据《商业零售企业信用等级自律分类标准(试行)》、《服务业企业信用等级自律分类标准(试行)》、《供货商信用等级自律分类标准(试行)》的统一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按照信用等级自律分类需要提交的企业相关文件及资料的规定,清理上年以来企业信用自律资料,作为企业进行自测自评的依据。

    3、参评企业按照《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自律分类测评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填报上年以来失信记录(次、项),无失信记录的项目,均以零记录的方式填报,在此基础上按规定标准进行量化扣分,依此填写企业综合测评报告表,报市商业信用自律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在企业自测自评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把信用标准纳入规范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并建立信用档案。

    5、企业自测自评达90分以上和95分以上的填写自荐市或全国信用企业申报表和有关资料,报市信用自律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测自评未达到市或国家信用单位分数的企业要研究采取得力的措施,争取下年度达标。

    (二)行业征信措施

    1、市商业信用自律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查询有无不良警示记录,对达不到信用自律标准的企业,取消其资格。

    2、市商业信用自律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专业协会,对申报企业的测评结果以信函方式征求工商、物价、质检、卫生、税务、公安、劳动保障、消协等主要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其中有疑义者,将进行重新审核。

    3、市商业信用自律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专业协会将直接组织消费者代表、供应商代表对申报的商业零售企业的满意率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与企业测评出入较大者,将进行重新审核。

    4、通过新闻媒体对申报企业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对企业信用方面的意见。

    四、商业信用企业的评审与授牌

    1、召开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市商业信用自律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商业信用企业评定委员会”,由市商业、政协经济委员会、工商、国税、地税、公安、物价、质监、卫生、劳动社保、银行、消协、商业总会等有关部门领导(即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组成,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核,评定出“武汉市商业信用企业”。并在此基础上推选一部分企业向北京中国信息中心申报为“中国商业信用企业”。

    2、召开全市大会进行授牌。根据评审委员评定结果,市商业信用自律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商业信用自律体系大会,对评定企业授予“武汉市商业信用企业”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平台

    利用武汉商业网建立商业信用自律信息网络平台,分步建立起会员企业的信用档案,并针对目前商业企业中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商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矛盾,建立商业企业信用动态监控机制。


[责任编辑: 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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