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杰:坚持全方位的诚信理念
2007-11-29 10:27:59
来源:
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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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诚信理念实际上是一个体系,即包括各种形式的诚信,因而企业应该全方位地按照诚信理念的内容体系,来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一般来讲,诚信理念包括下述这样三种形式。
以契约为基础的诚信
所谓以契约为基础的诚信,就是企业应该信守自己的承诺,按照自己的承诺办事。承诺实际上就是当事者之间的一种契约,因而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已经和客户拥有了各种形式的契约,那么就应该全方位地自觉地遵守这些契约,而不是去设法逃避契约的约束,更不能曲解和修改契约的内容,甚至于去毁约。因此,以契约为基础的诚信,是企业的一种重要的诚信形式。据工商部门的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每年订立的合同有40亿份左右,合同涉及的金额达140亿元,但平均合同履约率却只有50%左右,合同信誉遭到严重破坏,债务纠纷不断,贷款诈骗、企业脱逃废债,屡见不鲜。这些都说明目前的以契约为基础的诚信的状况很差,我们必须要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信息非对称条件下的诚信
所谓信息非对称条件下的诚信,就是指有的当事者可能因为信息获取上的阻滞性原因而无法清楚地把握信息中的全部内容,从而不能真实地把握问题的全部的情况;而另外的当事者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能够全面地拥有信息,从而可以真实地把握问题的全部状况。这种信息的非对称性,使得更多地拥有信息的一方处于交易的优势地位,可以说,那种较多掌握信息的当事者,可以借助信息拥有的优势地位而欺骗信息不全的当事者,但是拥有更多信息的一方,却并没有去这样干,而是诚信地对待信息不全的一方,这种状况就是信息非对称下的诚信。
大家知道,一般来讲,在信息非对称性条件下,往往是可以骗人的,因为我知道真实情况而你不知道,那么我就可以骗你。比如说,患者和医生就是信息非对称的例子。患者当然不知道自己生了什么病和用什么药最好,而医生则是知道的,因而有的医生就可以利用信息的非对称性而欺骗患者。正因为如此,在这种信息非对称的条件下,任何当事者都应该严格信守一种诚信的理念,也就是真实地把情况告诉不掌握全部信息的当事者,为当事者出主意,由当事者自主地进行选择。如果这样干,那么就是在信息非对称性条件下体现了非常重要的诚信理念。
仍然以医生与患者的例子来说明问题。比如说,医生知道吃哪一种药成本最低而效率最好,那么医生就应该让患者吃哪一种效率最好而成本最低的药,而不是为了卖更多的钱,而让患者吃效用最低但是成本却很高的药,甚至吃没有效率而成本很高的药,前一种行为是坚持了诚信理念,而后一种行为则是违反了诚信的理念。我国现在有些医生经常给患者开并不治病的补药,在某种意义上讲,就不是为患者治病,而是为追逐自己的经济利益,这是一种失信。但是在医生欺骗患者的这种状况下,患者之所以还要买那些很贵但却不治病的药,就是因为信息不对称,不知道究竟哪一种药对治疗自己的病最为有效。由此可见,信息非对称条件下的诚信,是极其重要的。正因为如此,对于那些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交易,就必须强调诚信理念,而且要加大监督力度,防止信息非对称条件下的各种欺诈。
完全考虑当事者利益的诚信
也就是说,当事者一方并没有仅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而是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当事者的另一方的利益,告诉对方应该怎么做利益才最大。这种考虑对方当事者利益的诚信,是一种最高形式的诚信。比如说,有人到饭店吃饭,饭店的人当看到吃饭的人点的菜已经完全够吃的时候,就往往主动地告诉吃饭的人,你们点的菜已经够吃了,不用再点了。这实际上是饭店的人从就餐人的利益来考虑问题的,因为,如果饭店的人从自己的利益考虑问题,当然是就餐者点的饭菜越多越好,就餐者点的菜越多,饭店的获利就越高。但是饭店的人从就餐者的利益出发,并没有这样去干,而是往往在就餐者点菜点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提醒就餐者,说你们点的菜已经够吃了,再点可能就吃不完了,浪费掉了。由此可见,完全考虑当事者利益的这种诚信,往往是当事者从对方的利益出发的,所以这种诚信可以说是一种很高形式的诚信。
上述所谈的这三个层次的诚信,虽然都属于诚信理念的内容,但是其层次是不同的。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人们最低应该坚持以契约为基础的诚信,就是要信守自己的承诺,信守各种契约和合同中自己的承诺。当然,也应该考虑到另外两种诚信,要全方位地考虑诚信的理念。如果一个企业能够从上述所分析的三个层次上坚持三种形式的诚信,那么它就是一个诚信度极强的企业,这种企业肯定在经营活动中会获得巨大的长远利益,因而从长期的和发展的角度看,这种企业肯定是会有很大的发展的。可以这样讲,百年老店,也就是发展历史非常长而且发展一直很平稳的企业,往往都是全方位的诚信理念坚持得比较好的企业。所以,我们要在经营活动中信守全方位的诚信理念,否则企业是很难高效益地可持续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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