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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应立法促进中国征信行业发展 
2007-11-30 15:17:39 来源: 信用中国 评论 0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在媒体撰文表示,应通过立法促进中国征信行业的发展,建立全国性的信用数据库,从而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目前,信用问题已经阻碍了中国经济发展。林毅夫在《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文章指出,具体而言,中国的信用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领域:国有企业的三角债,国有银行的呆帐、坏帐,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以及中介机构的无信誉等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交换经济,也是一个信用经济。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这是中国信用建设的方向。
  

    林毅夫认为,中国尚未建立起作为信用体系基础的信用记录、征信组织和监督制度,对于企业真实信息的获取难度很大,同时又由于缺乏信用激励和惩罚制度,在企业融资、市场准入或退出等制度安排中,还没有形成对守信用的企业给予必要的鼓励、对不守信用的企业给予严厉惩罚的规则。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任务是促进征信行业的发展,目前,中国的征信行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统一的政府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林毅夫建议,应尽快设立相应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竞争的方式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此外,应加速制定《社会信用信息法》,为商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在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搜集、保存、评级、服务等业务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要建立从法律到规则、道德标准等一整套严格的约束机制,让干坏事的人付出沉重的代价,守规矩的人得到好处,改变目前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缺乏法律基础的状况。同时还要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的隐私权。
  

    他指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还要规范政府行为,严格履行其对社会的承诺,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执法部门要公正、廉明,保证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以提高政府公信力,成为社会诚信的表率。

[责任编辑: 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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