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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接待日”无人接待暴露政府信用缺失
2007-12-17 10:13:30 来源: 红网 评论 0

    在山西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厅里,立着这样一块牌子,上面写着:“星期一、二、四上午为各业务庭、室接待日,星期二上午为院长、庭长接待日。”然而,12月9日星期二,整个一上午记者没看到有院长、庭长出来接待,尽管大厅里有几十名等待接待的群众。(12月15日《中国青年报》)

    按理说,“领导接待日”应该是一个好制度,有这样的接待日,领导就可以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到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可到临汾中院这样的好制度就成了摆设。据报道,在12月9日这个接待日,接待大厅内聚集着约五六十位等待院长、庭长的群众。一位30来岁的农民说:“俺是襄汾的,官司打了5年,至今得不到说法。”有着33年工龄的退休教师张瑛,在半年时间里,他每个星期二的“院长、庭长接待日”都来等,可至今还是等。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接待日”无领导接待,甚至让群众等待半年的做法,使政府信用大打折扣。法官代表的是政府形象,法院的领导这样言而无信,就更有损于政府的形象。在现代社会中,政府信用是其他社会信用的基础。政府讲信用将会促使公众群起而效之,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讲信用的良好风气。“民以吏为师”,地方政府如不能践约守信,就很容易引起公众的注意与效仿,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信用缺失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随意透支政府信用,也会增加信用风险,破坏良好的社会秩序。在现实生活中,这方面的事例枚不胜举。我们应该知道,诚信建设是发展生产力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牢靠基础。记得汕头市委书记李统书深有感触地说过这样一句话:“成也诚信,败也诚信。汕头的经历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汕头的教训是深刻的,汕头是20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最早设立的4个经济特区之一,由于一段时间内,汕头社会信用的缺失,不仅影响了特区的形象,也导致了经济滑坡。

    不能说临汾中院的初衷不好,敞开大门请群众进来,聆听他们的呼声与要求,以改进工作人员的作风,这种制度当然好。但让这样好的制度成为“花架子”,就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正如记者所说的,“花架子”制度着实害人不浅,损害了干部的形象、拉远了与群众的距离不说,更失去了群众的理解和信任。这样的“花架子”,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相去甚远。

    政府失信行为之所以在一些地方存在,是因为有其赖以滋生的土壤。好制度成了“花架子”,关键是没有建立起一套信用管理法规和制度,使信用建设有章可循,对失信行为还缺乏监督和控制力。对一些失信于民,愚民之人缺乏应有的惩处措施。

[责任编辑: 胡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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